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3〕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法治有机统一、坚持精准协同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县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充分赋予其市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贡献力量,为共同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提供支撑。
二、放权原则
(一)坚持依法放权。坚持深化简政放权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将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市级审批权限最大程度下放,同时将放权工作约束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内。
(二)坚持联动放权。注重放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级将行政审批权限依法下放至县级,县级可参照市级放权方式,将本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至乡镇级。同时,市县两级经济管理事项依法同步下放省级经济开发区,给予开发区最大限度支持。
(三)坚持全链放权。对于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事项,推动“整链条”式放权,保证企业群众办事在一个层级,解决“上下跑”“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四)坚持放管并重。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将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并下放,同步下放对应的监管事权,整体推进向县级放权赋能、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发展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赋予县域更大发展自主权。
(二)助推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根据省级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产业重点等,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依法赋予开发区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和水平。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将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技术要求低、涉及部门少、便民利民、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依法赋权乡镇(街道),提高为民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放权程序
(一)公开放权事项。对放权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放权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向县级放权事项,依据《保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五年无办件量及依法或不宜下放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市级向县级放权事项储备清单》;对于向省级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充分考虑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需求,将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市场准入与企业准营、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园区管理与服务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向省级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储备清单》(以下简称《市级储备清单》)。对于向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县级要综合考量产业发展特色,依据《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制定《县级向乡镇(街道)赋权事项储备清单》(以下简称《县级储备清单》)。
(二)提出放权需求。对于《市级储备清单》中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区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和承接能力的,提出用权需求,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县级储备清单》中的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权需求,向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三)开展评估论证。针对放权需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部门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评估事项下放的政策风险,以及承接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确定下放事项、承接部门、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组织权限下放。放权事项达成一致后,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权限印发放权通知,承接部门要在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五)推进承接落实。承接部门自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市县两级放权部门要提前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步移交制式证照、资料表单、操作规程等,开放共享专家库资源;涉及审批系统的,要开通审批权限,配置审批账号等;对专业性比较强的事项,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协助承接部门实施。
(六)及时评估问效。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级放权事项承接情况、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接部门要对办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制
(一)储备清单机制。将具备下放条件的事项纳入储备清单,建立储备清单机制,转变以往用权部门机构按照需求向市政府逐次请示、市政府逐次批复的放权模式,为市政府一次批准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放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放权模式,打造更简放权程序。
(二)供求互动机制。放权部门与承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供求互动机制,从用权需求、论证评估、承接落实、监测分析等全过程做好供求互动,确保放权接权顺畅有序。
(三)放权回收机制。对在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部门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事项,由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权限发文收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简政放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关键环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本级简政放权工作。放权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部门,加强下放事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委托实施的事项,本级要继续履行审批职责。承接部门要细化方案,及时承接落实到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放权部门要同步下放对应的监管事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举措。承接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双向共享,做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