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和《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为规范水苏糖和酵母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和《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水苏糖和酵母制品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属于其他类食品,没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或审查方案。为使我市企业尽快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帮助企业早投产、早见效,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起草了《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反复讨论完善后,拟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
二、《方案》中对产品的定义
水苏糖产品是以鲜干草石蚕或其它天然食用植物为原料,经糖液提取、糖液精制、真空浓缩、喷雾干燥等工序加工制得。
酵母制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非活性食用酵母、酵母深加工产品、酵母调配食品三类产品品种。非活性食用酵母是以新鲜的食用酵母为原料,经清洗、灭活、干燥等工艺加工制得;酵母深加工产品是以新鲜食用酵母为原料,经自溶、酶解、分离提取等生物技术处理加工制得;酵母调配食品是以非活性食用酵母或酵母深加工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经相应工艺加工制得。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保定市水苏糖和酵母制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
四、实施 《方案》的 意义
能够进一步提高水苏糖和酵母制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进一步保障水苏糖和酵母制品质量安全并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