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 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为 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尽快落地见效,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生产,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保定市企业投资项目 “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按照晓龙书记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 5.0经验上的批示要求,通过借鉴北京“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综合服务”模式改革举措和学习其他外地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市已有成型做法,进一步研究提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举措。
二、 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四部分 :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 “先建后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二是试点范围。 “先建后验”改革针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产业新城等区域内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是主要任务,共涉及四方面 14项工作任务。
1.政府确定标准。包括开展区域评估,建立“标准地”管理制度,公布项目准入负面清单。通过在项目建设初期提前告知标准,从而简化后期手续办理。
2.部门提供服务。包括开展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政府“代办”机制,旨在解决企业在办理审批过程中不专业的问题。
3.企业作出承诺。包括建立承诺事项清单、限额免办施工许可、实行设计方案备案、优化图审程序、实施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等,以企业签订承诺公示责任为前提,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简化部门审批。
4.审管协调统一。包括强化过程监管,实施承诺兑现复核,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行联合惩戒,旨在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及建设标准合法合规。
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审管联动、监督问效和宣传引导。
三 、主要特点
方案以 “简化审批、提升服务、强化监管”为主要改革方向,将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政府部门提前告知标准,健全综合服务机制,由企业承诺、守诺,履行责任,以“标准+承诺”方式最大程度简化审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一)保持我市已有改革成果。 进一步深化和推广我市已有项目策划生成、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代办中心、 “标准地”改革等做法。
(二)全面借鉴北京先进做法。 一是将区域评估结果纳入控制性详规编制。改变目前我市在后期审批时才应用区域评估结果的方式,在土地出让前提前告知相关数据,方便企业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二是建立承诺事项清单,取消部分政府审批事项。除立项、规划、施工等必要手续外,梳理出其他可以通过事后监管约束的 20项审批及备案事项,不再进行审批,减少企业跑办。三是 实行设计方案备案制, 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后报部门备案,规划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是优化图审程序,企业按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送审查机构审查,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开展事后检查。五 是简化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要件。企业承诺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含农民工工资预储金), 即可核发许可,提高施工许可办理速度。六是以监管复核和信用惩戒机制,对企业履约践诺情况进行审核和约束。实行多种举措,对企业前期承诺应达到的条件进行评估验收,防止出现因简化审批审核而造成违反规划、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