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两证联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 “一次办成一件事”,有效降低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行政成本,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我局制定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两证联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 在 2018年 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上曾提出 要求 ,要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厅字〔 2018〕22号) ,强调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推进创业创新审批服务 “百事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 〔 20 20 〕 33 号 ),推行 以 “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的“百事通”改革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2〕5号),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 在不取消许可事项,不降低审批标准前提下 ,以开办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营利性 民办 医疗机构 为试点,采取 “ 前台 统一 申报、后台 联合办理 ” 线上服务模式, 推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两证联办”。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 通过 优化 行业许可程序、 再造 审批流程、 创新 审批方式 、压减审批时限 ,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登记 “一次告知、一次提交、 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 ” 。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步骤,一是 梳理事项,制定业务规范,二是负责完善平台,做好数据支撑;三是组织人员培训,以成立登记为试点试行,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成立和变更登记 “两证联办”。
第四部分确定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两证联办”的工作流程。
三、重要意义
成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需要先办理名称预核准,再办理办学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最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办事企业群众需要 “跑”多次路、 “问”多个人、“上”多张网、“报”多次材料 。
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两证联办”,可以实现 一次提交、 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推行 “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联合 审批、统一窗口出证 ” ,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 通过整合、共享共用、精简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通过 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 承诺时限 ,实现压减办理时限 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