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 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3〕37号)和《关于扩大“个转企”试点范围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269号)要求,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做大做强、健康发展,优化我市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重点条款的定义
工作任务——便捷规范登记中便利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试点范围:在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望都县、曲阳县、唐县、顺平县、高阳县、白沟新城、满城区、莲池区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
四、实施《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义
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个转企”试点工作措施和经验,并在全市推广,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