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 保定市工业厂房 “先产后验”改革实施方案 》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定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实施《 保定市工业厂房 “先产后验”改革实施方案 》的意义
保定市近年来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力地提升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但从日常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看,项目建成到竣工验收,用时比较长、企业投产比较慢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审批链条中的 “ 最后一公里 ” ,也是项目建成到投产过渡的关键环节。推行 “ 先产后验 ” 改革,优化竣工验收流程,促进项目早投产、早受益, 既是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该项改革覆盖的企业量大面广,改革带来的红利,企业能直接有效感知,改革意义重大、可操作性较强 , 可以更好地促进产业项目落地保定,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精简竣工验收环节,尽快使项目运营投产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保定经济发展。
三、 “ 先产后验 ” 的含义
“先产后验”是指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预验收通过后,企业进行生产设备试“投产”,以检验其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求的审批模式。
四 、《 保定市工业厂房 “先产后验”改革实施方案 》的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类项目,下列情形除外。
1. 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2.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3.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4.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 30米范围内。
5.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6.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五、明确企业和部门双方权责边界的机制
在《实施方案》中探索引入合同制理念,将 “ 先产后验 ”改革过程中企业和部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政企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通过预验收后,在履行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开展试生产,相关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项目质量安全 。
六、预期成效
通过实施工业厂房 “ 先产后验 ”改革,将带来以下几个显著成效:
1.提前投产时间。实行“先产后验”改革,预计可在工程规划阶段办理时间平均缩减1个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间平均缩减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投产阶段办理时限缩减60%,平均投产时间提前5个月。
2.提升审批效能。在工程规划阶段,利用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制”审批模式,节省了规划联审会、规委会审查的时间。在施工许可阶段,将施工许可证核发、质监安监手续、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项纳入“多合一”审批,整合为同一阶段办理。在工业厂房验收阶段,采用项目合同管理模式,打破了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通过材料简化、部门协同、承诺+容缺制等手段,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3.优化营商环境。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交底、简化审批程序、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