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行政审批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信念是成功的基石。全局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全国、省、市依法治委员会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忘初心、踏实用心、坚守匠心、持续创新,形成政务服务“一门进”的新体系、“一窗办”的新机制、“一网通办”的新模式,构建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市场活力充分迸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坚持人民至上,依法规范审批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政务服务,最大限度释放了改革红利。
(一)权力清单责任化化。按照省市“两单合一”改革要求,建立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关于做好完善权责清单配套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市审批局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局权责清单共计159项,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权利来源与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内部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等制度机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并在我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批全流程标准化。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协调、指导、督促各驻厅单位,对事项的依据、条件、申报材料、告知书、流程、时限、结果公示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对涉及审批局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标准化管理,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化。制定《保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法定职责、确定执法项目、落实执法责任。明确审批局内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横向内部与外部全面评价、纵向考核与评议同时进行,进一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执法体系。
(四)“一窗综合受理”高效化。制定《保定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受理”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前台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证”服务流程,确保模式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五)法治建设责任化。制定《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切实增强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使命。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审批局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法治建设工作,立足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
三、勇于改革创新,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一)职能整合,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式办理”。市民服务中心现已进驻单位36个,涉及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出入境服务、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司法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等事项580余项,设置服务窗口170余个,“一窗综合受理”事项364项。
(二)推行智慧服务,实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依托省“五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和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市县两级认领的3万余项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通网上可办,我市政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已达100%。市级645项政务服务事项,县级15757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率已达100%。
(三)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对综合服务站场地硬件、政务上事项、人员配备等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基础型、示范型两个标准,确定10个指标,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情况开展摸底,建立了保定市5586个村(社区)建设情况台账。
(四)是探索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改革。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关于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关于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等文件,探索“证照分离”“证照改革”“一业一证”等措施,为企业办理清单内事项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服务,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强力推进“百事通”快速落地。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书记动态考核月点评重要内容,推动“百事通”工作在全市落地。优化再造“百事通”套餐事项服务流程。对照省定94个主题套餐办理规范,对涉及的73项单个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再规范,对事项要素进行最小颗粒度拆分和细化,完成33个线上申报的“百事通”套餐,28个自助机申报套餐。
(六)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改革。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京保通办”“雄保通办”“跨县联动”“多地协办”,与9省17市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联盟,65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4项实现“全市通办”,35项实现“跨县通办”事项,实现“异地代收、联网办理、就近送达”。同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京雄保“一体化”,在双方互设通办窗口,提供专用受理账号,进行数据对接。雄安新区首批推出45类443项便民服务事项,我市首批推出45类822项便民服务事项,在双方自助终端、移动端可办,实现“雄保通办”。
(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大力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在省市场监管局“5310”服务标准试点的基础上,自我加压、狠抓落实,压减登记注册环节,积极推行企业开办“5110”服务标准(将企业开办的14份材料压缩到5份,由3个环节压缩到1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环节0成本)。对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再提速,(实物和电子)票并行申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本级企业登记30分钟内办结)。推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全环节零成本,2021年,为48499户企业同步发放了电子营业执照,为18980户企业免费刻制公章,为企业节约资金约910万元。深化便捷服务,设置了企业开办自助服务专区,提供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一站式”自助领取服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将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20个自然日,真正从企业角度出发,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八)简政放权,向开发区赋权落地。严格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原则,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推进向开发区的放权赋能工作。以市审改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加快向省级开发区赋予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对事项赋权、事项梳理、事权承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动向开发区的赋权工作。
(九)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印发《关于再造审批流程提速项目落地的工作方案》,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45、39、32个工作日以内,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不超过35、24、22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6个工作日。
(十)实施政务服务“不打烊”。推行市、县区市民服务中心“不打烊”服务,提供节假日不间断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不打烊”,通过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合理安排办事窗口,确保让办事对象在午间时段“进得来,办得成,少跑腿,更便利”。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非工作日“不打烊”服务办理事项5万件,其中市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6000余件。
(十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宣传,进一步扩大评价事项覆盖度,扩展市、县两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好差评”二维码评价覆盖范围。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PC端、App、评价器、一体机、短信、电话回访等渠道开展评价工作。全年“好差评”系统共汇聚评价数据1070.7553万条,总体满意度100%,全市整体好评率100%。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依法审批提质增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省活力,先后出台《保定市优化政务服务28条》、《保定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保定市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为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提供制度环境。
(二)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完善和畅通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电话、意见本、举报信箱等投诉渠道,开辟“市民之声”留言亭,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建议。强力推进12345热线“接诉即办”改革,建立民生实事“热线全口径受理——承办单位全周期办理——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的数字化流程,搭建多渠道受理、一平台交办、数字化监管、群众可感知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平台,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打造“保省心”政务服务品牌。
(三)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名义印发《保定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账号汇总表》,理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和责任,提升审批服务和事项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党书记、闫市长对我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当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店小二”,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